中國目前對汽車租賃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 |
添加時間:2023-05-23 |
中國目前對汽車租賃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1、營運車輛使用年限為8年,達到報廢期后,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6、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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